广汇物流: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
- 来源:证券之星
- 时间:2023-07-08 00:06:11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
审核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
(2023 年修订)
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广汇物流股份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
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,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:
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
理办法(2023 年修订)
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
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。
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《证券法》
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2023 年修订)
》等相
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,所披露
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
漏,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
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根据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 7 号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本次
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,
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。
进行了认真、审慎、客观的分析,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,相
关主体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,不存在
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
知》
(证监发[2012]37 号)
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——上市公司
现金分红》
(2022 年修订)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广汇物流
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制定的《未来三年(2023 年-
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,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符合
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
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或处罚的情况,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
《证券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
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,
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,提高公司规范运作
水平,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公司稳定、持续、健康发展。
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
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。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
司签署的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》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上
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《证券
法》
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2023 年修订)
》等相关法律、
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定价机制公允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
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《广汇物流股份
有限公司章程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
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
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。
综上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《公司
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
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2023 年修订)
》
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广汇物流股份有
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决策程序合法合规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
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公司
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:
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
王国林 周亚丽
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朱 凯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监 事 会
查看原文公告
关键词: